2021年01月14日,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河北省环保厅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张家口弘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检测单位、施工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业技术专家组等,会议由以上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总体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